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 年 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 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 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 %,稿件由约稿者保留 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 元。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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