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土局:
杰兴镇雷鸣村20xx年被列入土地整理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由四川恒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在县国土资源局、镇村干部共同努力下,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部分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为了使土地整理项目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群众的强烈要求,镇人民政府拟对雷鸣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变更:
一、田间道路
(一)01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00米增加到352米;
(二)02田间道路由原来的593。7米增加到743。7米;
(三)03田间道路由原来的132。2米增加到202。2米;
(四)05田间道路由原来的142。8米增加到367。8米;
(五)06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61。7米增加到611。7米;
(六)07田间道路由原来的443。6米增加到513。6米;
(七)08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46。5米增加到442。5米;
(八)09田间道路由原来的734。7米增加到936。7米;
(九)10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43。7米增加到293。7米;
(十)村委会旁边新增田间道路265米;
(十一)6社新增田间道路100米;
(十二)8社新增田间道路150米;
(十三)11社新增田间道路200米。
以上总计增加田间道路长度2180米,宽度为3米,预算共需资金651102。90元。
二、06田间道路增长段350米新增为框架网形式护坡,预算增加金额29405。60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需增加资金680508。5元。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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