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回顾当交通文明志愿者的九天时光,在此期间,我经历了很多以前未曾遇到的事情,让我对生活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体会。
我们工作的地点是人民东路与濠东路的交叉出。我们的任务是文明交通劝导,具体任务是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遵守交通规则,协助交警保障交通的畅通,通过我们的行动,让更多市民消除不文明交通陋习,引导大家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刚开始参加活动时发现了很多不文明的现象和安全隐患,有的汽车横在路口,这样看上去很不好看。还有很多汽车司机和行人总是急着过马路,大家互不相让,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样就很容易出事故。起先,我们还不太好意思去劝导,但在交警的帮助下,我们渐渐主动起来。
在志愿工作日,我们早上七点二十就要到工作岗位,下午是五点。在此期间我们感受到了什么是艰苦。阳光曝晒不说,还要吸入汽车排放的尾气。因此,每天都感觉脑袋就有点昏沉沉的,不过都坚持到了最后。然而把我们承担的苦跟交警承担的苦相比,那就不值得一提了。他们所要忍受跟面对的困难不知道要比我们多多少倍。
有时候,我自己会想,为什么人们会不顾后果的去闯红灯?真的是那些人没有素质吗?其实不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开始富裕,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导致车流量剧增,所以人们为了快速的到达目的地,就会冒着危险去闯红灯。通过这些,我发现,交通秩序难以维护存在以下的几点问题:
一、城区规划不合理。
城区分布不合理,市中心商业过于集中,逢年过节是有的店铺甚至会占用道路,以及各种车辆私自停靠子马路两侧从而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削弱了道路功能。
二、城区街道职能规划不明,或者城管力度不够,导致交通混乱。例如端平桥菜市场,占道经营,车辆随意停放。
三、城区道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主观上,群众参与交通守法意识比较低,行人、骑车人和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无意识违法和有意识违法。无意识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现为许多居民在交通行为中,由于对新法规了解不够,如:很多骑自行车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很多乘车人不知道在机动车道上下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等等。他们的行为归根在于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或者知道的不是很清楚。而有意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受方便、快捷、省时等因素的影响,明知不能违反,但抱有从众、侥幸心理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可以当场进行处罚,但现实中,交警对这类交通违法的处罚执法难度较大,多以警告为主,罚款处罚的几乎没有。再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由于一定程度上带有普遍性,致使交警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另外,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的管理手段又过于简单,且没有很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屡禁不止。民警的“严”管往往是很容易遭来群众的围观、乘机起哄、甚至滋事,帮违法者讲“好话”的比比皆是,久而久之,使民警在管理上产生一种畏难情绪,不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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