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基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綦江区茶树湾水利工程1标段
工程地点:石壕镇响水村
2、 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图纸、地质勘察资料以及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3 本工程承包项目包括:
(1)除非是甲方自己负责的项目或合同中列明的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项目,乙方须按图纸内容和合同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因土方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无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2)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根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的土方开挖测量、土石方挖掘、弃运(甲方指定卸土地点)、场内调配、弃渣,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同周边居民、相关政府及行政事业性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按照提供的开挖图进行施工,防止少挖和超挖,根据施工进度做好施工进度报审计划和工程施工提供详细的劳动力及技术组织方案,以及由甲方提供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发放、补充的全部相关文件所包括的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
二、工程工期
工程计划工期为 300 日历天,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此工期已含乙方修施工便道、排水设施的时间)。甲方大坝库区清方、溢洪道、大坝基础的土方工程,在同等性价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乙方。因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承担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罚款。
(1)如遇强风化岩,挖机不能直接取土时,在原挖土价基础上加爆破费6元/ m3。
(3)总土方工程量约15万m3,合同总价约180万元,结算时按以上单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以上单价不含税,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包含且不限于、平整、清理、养护、排放、临时道路建设、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5)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6)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四、付款方式与结算
1、工程量每完成2万m3以上,付至该完成量造价的70%。
2、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结算资料(以A4纸张装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合同或协议、清单报价、变更单、现场签证和图纸、名种验收资料及施工记录等)。
3、工程全部完成,并办理结算时,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工程完工后一年付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依据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严格按照《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省、市现行的规范、规程或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机械合格证、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的保险凭证,并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规范、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
3、 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图纸或其他安全进行负责,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乙方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及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甲方做出整改后,乙方依照整改方案实施。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安全措施,在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6、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同志,联系方式: 负责现场指挥并与之相关的协调工作。
甲方责任:
1、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负责技术问题的处理和安全检查。
2、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安全整改措施,乙方必须执行。
3、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4、 及时组织工程合格工程量验收,办理相关等手续,协调乙方的工作。
5、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监理认为必须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阶段性工期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5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或赶工措施,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7、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后即可生效。
8、甲方提供土石方挖掘基本条件如水源、电源的接驳点。
9、甲方现场负责人:贺园贵同志,联系方式: ,负责现场指军与调度,并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做法,如发现,甲方可处以1000元罚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如因乙方未听从甲方项目负责人的指挥,造成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此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须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要求,未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解除其合同关系,所造成的损失归乙方负责。
4、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其合同将追究其承担责任的后果,所造成的损失归违约方负责。
八、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在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合同保修其满后失效(原签订合同自动中止)。
九、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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