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存在的问题
1.少开发票金额少计收入。部分经销商采取“一车两票”,少开发票,不按实际收款计提销售。即将车辆差价或加价部分另开(普通)收据、(维修保养单),逃避增值税、车购税。
2.返利收入未作进项税转出。厂家对经销商的奖励和返利行为种类繁多,有的汽车生产商将返利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用负数反映,有的汽车生产商将返利直接冲应收款,不在进项发票反映。部分汽车经销企业往往对不在专用发票上反映的返利,挂在与厂家的“往来账”上,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由于经销商与厂家采取的是滚动结算方式,税务部门难以区分。
3.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由于汽车经销店面对的消费群体,8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维修、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私家车主一般不索取正式发票,经销商也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大多数经销商只根据开具发票情况申报收入,隐瞒收入的情况较普遍。
4.赠品及汽车装饰品不计收入。目前4S店在销售机动车时,通常会在车价外收取汽车装饰品等价外费用,这笔费用却并没有计入收入中,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不作视同销售处理。还有一些“关系车”、“人情车”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4S店开出的发票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侵蚀了税基。另外,汽车经销商为冲销售量,在销售时将一部分购进的汽车装饰品,无偿赠送用户,或将随车收取代客户装车内饰等费用,只结转成本,不计提销项税。
5.价外费用不作应征增值税务入申报。在实际操作中,时常有经销商为客户代办上牌或者汽车抵押等业务发生,而这类与销售捆绑向客户代收的收取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这部分业务收取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但大部分企业均未作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机动车经销行业税务负担现状分析
1.前期投入大影响税务。在汽车经销商的实际操作中,汽车销售企业特别是4S店由于其“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前期投入一般都比较大,需要的店面面积有一定要求,通常都会花费几千万进行征地、修建店面,增值税进项也相应的较大,企业一般要经过1-2年才能完成抵扣。前期的大投入,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自然产生了影响,这个因素也是4S店处于亏损状态的主要原因。这同时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开业后的1-3年内税负率持续走低。
2.降价策略对利润的影响。目前,由于汽车行业竞争激烈,不少汽车经销企业为了业务量放弃了直接从消费者处赢取利润,而是依靠汽车生产厂家的返利作为主要利润来源。这种促销策略一是使得汽车销售利润下滑影响了汽车销售行业的增值水平和赢利能力。二是对于生产厂家的返利不进行入帐,部分企业未入帐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3.利用税务筹划对税务进行规避。有些企业通过利用时间差来逃避税务,以达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其具体做法是对购进的一批次的机动车做全额开票,在销售时按分批销售处理,通过提前抵扣进项税务,打时间差逃避税务或者增加库存商品,保持一定数额的进项税用于抵扣。
4.违法行为偷税、漏税。部分汽车经销汽车对于装潢费、加急费、服务费、装饰配件、返利、赠品和零配件销售等收入不做入账处理,普遍存在未开具发票或未申报纳税的情况。据调查发现,企业隐瞒这些收入,一是在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保险、代办上牌等服务时,收取保险、代办费用,并在发票作废上玩猫腻;二是对维修配件及废旧配件销售等行为不计当期收入;三是对赠送给消费者的赠品如加油卡、脚垫、挡泥板、车载导航等,或是对已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了税款抵扣的,但赠送时却未计提销售项税额,而是将赠品列入了销售费用;或是不入账计提销项税额。
三、机动车经销行商税务管理建议
1.掌握不同品牌的经营特点是前提。由于不同汽车经销商销售不同的汽车品牌,所对应商务政策的返利形式也各有不同,有的是按季返利,有的是按年返利,有的在票面上将返利直接冲抵,有的将返利冲减应收款项。不同的品牌汽车综合毛利率也不相同,有的在5%左右;有的无差价或低差价,但通过销量返点来实现利润。
2.把握4S店维修保养情况是重点。目前,大多数4S店都使用了厂家提供的“配件维修销售系统”,较真实反映了修理备件的领用存情况,并且按厂家要求每天要上传相关维修数据。因此,需重点监控二类数据:一是维修及备件数据。把握维修及配件销售的毛利构成,配件加价是否为20%-30%左右,人工费(工时)是否为15%-25%左右。维修及配件综合毛利率是否为35%左右。二是销售零部件数据。根据典型企业调查,发现多数4S店有汽车零部件经销现象。这些零部件销售包括原厂零部件、分厂零部件等。主要调拨给分支机构的经销店,也销给一些汽车维修站(一般加价5%-10%)。对开发票部分申报纳税,没有开发票的部分未申报纳税。这些情况需要税务管理员时时把握。
3.捕捉品牌汽车营销情况是核心。一是捕捉紧俏车。汽车生产商根据市场情况会推出一些新产品,如果属于紧俏车,经销商往往会延迟交车或者加价方式营销。部分经销商为了隐瞒加价收入,会采取分票结算,即“一车两票”。二是捕捉售车促销。“购车送礼”是汽车经销行业的潜规则,“购车送礼”多少取决于购车人的谈价水平,“送礼”内容包括:送油票、送车饰、送车险、送保养等等。经销商对这些“礼品”一般单独开票,只会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也不会主动申报纳税。这些不同汽车营销策略需要及时掌握。
4.监控纳税申报情况是措施。在日常征管中重点监控销售额变动、应纳税额增幅及税负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同品牌、同时期的纳税指标有无异常等。在应纳税额及税负方面,应监控大类税负与小类税负对比,对部分汽车经销商的纳税申报指标远低于同类型纳税指标的,应纳入重点监控对象。
5.管住行业发票是关键。由于购车人需凭机动车专用发票才能上车牌。因此,管住发票是最直接有效的控管手段。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票表税比对。重点是对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的纳税人。优化和完善“票表税”比对功能,对“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普票(机动车发票)应纳入到“票表税”比对系统。对网上申报的信息也要增设票表比对功能。二是管住汽车维修发票。建议加强维修发票的管理,要求经销商对维修车辆结帐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维修单代替发票,对违反发票规定的必须予以处罚。三是管住车饰发票。此类问题是汽车经销行业的一大难点问题,较为隐蔽。核心问题是不开票较为普遍。为此,要积极宣传税务政策,督促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增设车饰领用存明细账。对加装的车饰部分,要求纳税人开具发票。
作者:杨玉兰单位:长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