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迹人的解释是:元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
警迹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基础解释 【点此查看警迹人详细内容】
元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
二、引证解释
⒈元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跡人”。参阅《元史·刑法志三》。引元乔吉《金钱记》第二折:“那里有刺了臂的王仲宣,黥了额的司马迁,那里有警跡人贾生、子建。”《元史·刑法志二》:“诸有司承告被盗,輒将警跡人,非理枉勘身死,却获正贼者,正问官笞五十七,解职。”亦省称“警跡”。元黄溍《青阳县尹徐君墓志铭》:“有僧某者,通民妇,为其夫所击殴而衔之。适有遭劫杀者,贼弗得,僧为飞书诬其夫及有他怨隙者七人,故以书堕逻卒家。七人中或以罪黥,卒得之曰:‘此警跡也。’因捕治不疑。君察其寃。”
三、汉语大词典
元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元乔吉《金钱记》第二折:“那里有刺了臂的王仲宣,黥了额的司马迁,那里有警迹人贾生、子建。”《元史·刑法志二》:“诸有司承告被盗,辄将警迹人,非理枉勘身死,却获正贼者,正问官笞五十七,解职。”亦省称“警迹”。元黄溍《青阳县尹徐君墓志铭》:“有僧某者,通民妇,为其夫所击殴而衔之。适有遭劫杀者,贼弗得,僧为飞书诬其夫及有他怨隙者七人,故以书堕逻卒家。七人中或以罪黥,卒得之曰:‘此警迹也。’因捕治不疑。君察其冤。”参阅《元史·刑法志三》。
四、其他释义
1.元制﹐凡犯盗窃或强盗初犯﹑罪不至死者﹐在其项﹑臂刺字﹐列入特殊户籍﹐加以监督﹐称之为'警迹人'。
五、关于警迹人的成语
六、关于警迹人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