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当事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女方当事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男女双方因是恋人关系,______年农历2月8日生育一子,名张社业,因男女双方性格不和,不能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子女应按已婚子女对待,订立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自签订协议之日视为分开,不受婚姻约束。
二、子张社业由女方杨倩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男方不承担,教育费凭票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占50%。
三、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婚前财产,无债权债务。
四、订立协议以后,男女双方不能干涉对方的婚姻。
以上协议经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平、公正,签订捺印生效。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