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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汽车销售合同 篇14

2024-07-18 来源:东饰资讯网

  合同编号: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地址:

  邮编: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机构代码证号:

  传真:

  地址:

  邮编:

  买方(乙方)在此同意委托卖方(甲方)代为订购本合同内标定的车辆,所订购车辆之相关信息特定立如下:

  品牌:型号:

  预计交车时间: 车身颜色/内饰:

  数量: 辆付款方式: □现款 □按揭 期限 年 贷款额 元整

  交车地点:

  净车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定金(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余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方(乙方)在此同意卖方(甲方)购买或由甲方代购以下标定的产品和服务,所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之价格定立如下:

  新车保险约:¥(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备注:

  精品装饰:¥(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垫资服务费:¥(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牌服务费:¥(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双方同意: 1以汇票及转账等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含车款及相关服务费的,以车款(含按揭款)到达甲方指定账号为准;乙方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款的,甲方有权保留该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所有权转移以甲方交付为准.

  2、乙方定购的期货车辆,因生产周期较长,如因国家调税、厂家改款或对车辆配置作出变动引至车辆交货时中国地区指导价格有所浮动的,甲、乙双方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基准,按调整后的差额上下浮动确认车辆最终成交价.

  3、甲方应在车辆到店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所订车辆到达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提车,无论是乙方自行支付或贷款银行代付均以车款到达甲方账户为准,若乙方逾期未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车辆另行出售,乙方应承担将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乙方如委托他人提车需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4、按揭车辆在签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齐按揭审批所需全部资料,申请通过,乙方一旦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因①客户不配合交齐所需资料;②按揭已通过的,则按正常收取办理该车的服务手续费;

  5、如遇生产厂商停产、延期交货、运输中断、不可抗力等事件无法交车,则甲方可免除一切责任。

  6、一切款项交割均在甲方收银处进行,除甲方收银处工作人员外任何部门或人员均无权收取客户任何款项。请不要交任何款项交他人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以上事项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其 他: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销售顾问: 电话:经办人:

  销售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经乙方确认及委托购买合同内所描述产品和服务,并已详细向乙方解释本合同条款,经乙方确定同意签署本合同。本合同需由销售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本人同意以上购买产品和服务描述正确,并详细阅读和同意本页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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