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聘担任百姓药店驻店药师负责人,为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向贵局郑重承诺一下内容:
一、 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在位,绝无挂职行为,不在其他单位兼职,保证在店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做好驻店药师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执行驻店药师在岗考勤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应,如因特殊情况,短期不在岗的实施请假制度,并在店堂门前醒目位置,悬挂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三、 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物职守,导致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年内将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四、 认真执行《临汾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发生,本人愿意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