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调查取证的权力在公检法以及律师,不存在私人侦探拥有调查权之说。
二、现实中,有相当部分人员以侦探身份调查相关的证据或其他事实,往往是以商务调查公司等作为掩盖,多半存在灰色、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三、即,私人侦查得不到官方承认,但民间却有有众多人员从事实质性的“侦探”工作。私家侦查的问题:1.侵犯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其私人信息及含有其私人信息内容的各种私人事务或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扰、知悉、利用或公开,以及对其私人信息合法支配和利用的权利。私家侦探在为委托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受调查人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因此触及公民的隐私权。无论采用何种手段,私家侦探的调查活动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时刻存在着。如果私家侦探利用其所掌握的隐私对被调查者进行要挟或是故意散播,则无疑侵犯了被调查者的隐私权,给其带来精神上或者名誉上等的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2.引发各种犯罪由于当前我国对私家侦探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私家侦探的入行门槛低,一些并无相关经验的人员,只要有利可图,就加入这一行业,导致私家侦探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甚至引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债务追讨是私家侦探的重要业务之一,但是私家侦探开展讨债业务通常都要使用违法的手段才能达到目的。比如2004年北京的私家侦探张焕文利用自己成立的私家侦探公司,利用调查中心的名义非法讨要债务标的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此外,私家侦探的调查行为还可能引发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个人信息罪和各种商业犯罪等。3.私家侦探缺乏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障私家侦探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还有生命危险。2003年12月,私家侦探黄立荣在调查偷拍时,被活活打死并抛尸。这一事件,让私家侦探工作的危险性赫然显现。作为调查员的私家侦探的工作就是把被调查者的底细摸清楚,在搜集材料、取证过程中,很可能被调查对象发现,一旦暴露,私家侦探很可能就会惨遭报复,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