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具有物权,设立了物权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