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修路合同协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工程期限
四、材料供应方法
五、质量验收
六、合同价款
七、付款办法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路面的养护工作。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经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自行失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
十二、合同订立时间
十三、合同订立地点。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三条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 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二、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三、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 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九、双方相互协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