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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2024-07-11 来源:东饰资讯网

取保候审期满已经解除,如果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是不会留案底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收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会有案底的,案底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前途,还会影响自己直系亲属的前程,自己的直系亲属是不可以当兵或者是进国家单位的。取保候审期满已经解除,如果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是不会留案底的。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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