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企业债务由投资人承担、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对债权人直接负责。无论企业经营期间还是解散后,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5年属于除斥期间。
独资企业企业解散,但作为债权人一方的公司的债权并未消灭,因此属于债权人方的公司仍可以起诉。
根据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
1、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结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需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将消失。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公司仍有权利在此期限内提起诉讼。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意味着在企业财产无法偿还债务时,投资人需以个人其他财产进行清偿,直至全部偿还。这与公司的责任形态有本质区别,投资人对债权人直接负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设立时将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也应以该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