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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篇3

2024-07-17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一、《学生会制度》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

  “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机械系学生会团体,根据机械系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主要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绩(工作绩效)

  五、考核说明:

  1、机械系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2、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处进行汇总评比交到主席团。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分以下(含6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70分 — 85分(含85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

  5、考核时间为学期制,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大家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二)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一次,记过一次;早退、迟到两次,记过一次;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一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打扫卫生或无人值班的,负责人记过一次。

  (三)第一条: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工作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而不参加三次,记过一次;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者,记过一次;

  2.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三次,记过一次;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不按时上交两次以上部内所有成员记过一次;

  3.没有认真组织所有部门工作两次,负责人记过一次;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记过两次,延误者,酌情记过一;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记过一次;

  6.对工作情况回报不属实者,记过一次;

  7.工作中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者,每人每次扣5分,酌情记过,直至开除;

  8、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上由主席团提出批评,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2、能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效率较高(1分)

  3、工作能力极差,缺乏积极性(-3分)

  4、对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并被采纳可行。(3分)

  (2)工作责任心

  1、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较主动,工作质量较高。(1分)

  2、责任心不强,对学生会工作不热心,工作质量低。(-2分)

  3、故意以学生会工作为借口欺骗领导、老师、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经查属实。(包括迟到、每人次-10分)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秘书处提交事由,并由纪律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9.学生干部须定时向主席团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结合实际,又有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

  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四)活动积分

  1.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并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和工作者,经主席团审议,酌情予以奖励并学办存档;

  2.有故不参加活动者事前需交书面申请,并酌情给予处罚;

  3.对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者,记过一次。

  (五)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解决并向主席团反应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2.对分配到的工作及当月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3.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4.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视情况予以表扬;

  5.为学生会制定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6.非本人执勤而帮助别人执勤者,视情况给予表扬。

  奖惩积分制实行透明式管理方法。院学生会每月公布全体成员各项考核及奖惩并在期终进行内部大排行。排行在前五名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影响学生会集体形象且情节严重者必须退会。

  注:记过一次者,作检讨一份(检查至少1000字,字迹工整,格式严明,两天内上交主席团);记过两次者,视情况作停职处罚;记过三次者,视情况作撤职处罚。

  各项考核由学生会主席团及办公室直接监督。

  本条例试行之日起生效,学生会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注意附则

  第一条:本考核制度由学生会制定的,且为试行办法。学生会办公室亦为考核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若对此制度或其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以书面材料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即最终裁定权亦为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

  1、通过考核学生干部了解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以确定学生与学生干部今后培训与发展的方向。

  2、通过考核为学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岗位变动及培训提供客观依据,为学生会招收、调配学生干部提供决策方案。

  第三条:

  1.全体学生会干部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2.全体学生会干部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3.考核结果将填入《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表》,及送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将结果存入学生会人事档案。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系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应以此干部考核制度为执

  机械系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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