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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接待方案 篇16

2024-07-17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保证外宾接待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9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一、外宾接待原则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外宾接待要求

  1、住宿: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2、伙食: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3、宴请: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国际会议、大型涉外活动等,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中央(浙江省)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在嘉兴期间,宴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交通: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或大巴。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赠礼: 按照本办制定的《外事礼品管理办法》执行。

  6、陪同: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陪同外宾赴市、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陪同人员所在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凭据据实报销。

  7、自费:外宾在嘉兴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原则上均由外宾自理。

  三、外宾接待标准

  外宾接待标准按照外宾团组团长的职务级别分为三类:一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相当于正、副部长级领导;二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相当于司局级领导;三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低于司局级领导。具体规定如下:

  1、一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2、二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四星级,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3、三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四星,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四、外宾接待程序

  1、外宾接待前,负责接待的处室首先按照接待要求、接待标准做好接待文件(接待计划)、接待预算表、接待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2、外宾接待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当月接待费用未能报销的,则下月应当报销,并按支出报销审批程序一次性报销一次接待全部费用。

  3、报销时,需提供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礼品费等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如有多个经办人的,则需多人签字。同时,将接待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分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分别填写《外事办公务费报销单》,并附相应的审批单、接待文件(接待计划)、《外事办公务活动(接待)预(决)算审批表》、《外事办公务活动(接待)用车申请单》等相关材料。接待费用报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即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申报、人秘处处长审核、办主要领导审批。

  4、提倡使用公务卡,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经办人员在接待、购物时尽量使用公务卡刷卡,包括网上购物必须使用公务卡网上直接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等中介帐户支付。

  五、监督检查

  1、人秘处是外宾接待经费预决算审核把关的责任处室,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按照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每季度初应汇总上一季度的各项支出,报办主任会议。同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六、内宾团组接待标准

  内宾接待管理参照外宾接待管理办法,接待标准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42号文件执行。

  如违反上述规定,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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