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对于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情形,其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对于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其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独立性无效,除非主合同有效且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未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未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没有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未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如果主合同有效,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主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