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探讨了在禁养区拆迁时,未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能否获得补偿。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时被拆迁人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养殖场未通过环境评估且违反了兴建的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补偿。此外,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畜禽“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
法律分析
一、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在禁养区拆迁时能获得哪些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养殖场没有通过环境评估,且违反了兴建的条件,拆迁时被拆迁人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或划定禁止养殖区等因素,需要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所,导致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补偿。
二、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地区将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尚未完成划分的地区,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2.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3. 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科学设置边界范围,其中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5.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拓展延伸
养殖场在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种类
(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2)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和不可移动设备的折旧费;
(3)停产停业损失;
(4)过渡安置费;
(5)畜禽的贬损价值等。由于影响拆迁补偿数额多少的因素较多,可能会导致养殖场经营者获得的拆迁补偿受损。
结语
环境评估对于养殖场的拆迁补偿至关重要。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养殖场没有通过环境评估,且违反了兴建的条件,拆迁时被拆迁人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然而,根据相关法规,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会对畜禽养殖场所进行补偿,如已完成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因此,在进行养殖场拆迁时,应当充分了解当地法规并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