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并或分立怎样清偿农民工工资
1、用人单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单位清偿。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二、农民工讨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依法维权切记理性
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后一种讨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担个民事补偿责任,因此,此举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
2.通过正常渠道讨薪
国家的法律为农民工讨薪设立了多种机制,建议农民工讨薪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讨薪。具体有以下渠道:
(1)通过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欠薪者履行;
(2)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快速劳动仲裁或调解;
(3)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小额案件审理;
(4)向建设部门反映,因为一般建设工程都有农民工保证金,政府可以先行支付。
3.留心收集维权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举证规则。劳动者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否则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败诉结果。具体来说,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