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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家产给了儿子女儿应该赡养吗

2023-10-21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主观:

父亲和母亲 离婚 之后 再婚 ,膝下儿女对继母应是不是应该承担 赡养义务 ,法律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我家在农村,父母算是“组合家庭”。我爸有一子一女,就是我和我哥哥;继母嫁过来后,也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我爸跟她 结婚 的时候,哥哥在上大学,我已经工作了。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习惯,假如我父亲先去世,家产是全部给我哥哥,继母的子女拿不到一分钱的,这样合法吗?另外,继母没有养育我和我哥,我们以后需要给她养老吗? 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继子女的 继承权 和 赡养 义务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如同亲生子女一样。 因此,你父亲如果去世,首先要将 夫妻共同财产 中属于你继母的部分剔除,剩余的财产按照 遗产继承 分配(你继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子女如果形成抚养关系,你继母的子女也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另外,你与你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你哥哥当时还在上大学,尚未独立生活,如果你继母婚后承担了部分 教育 费和生活费,那么你哥哥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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