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