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方式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居转户流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材料;
3、需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迁入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