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同时,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申请企业破产。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实际资产。重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调查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仅限于实际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还款因素。在计算金额时,不考虑到期是否包括在总金额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是资不抵债,但当债务人的账面资产仍超过债务时,也可能由于管理不善、资本结构不合理、到期债务缺乏实际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这种情况也是一种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但是,当债务人资本不抵债时,如果能以贷款和其他信用方式偿还债务,就不一定会失去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因此,资产不抵债法不能同时宣布破产流动地作为破产的组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