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为非税务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及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405条,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一)主体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是指在出口退税过程中,以非法手段提供虚假或伪造的退税凭证,以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二、凭证虚假或伪造;三、以非法手段提供;四、获取不当经济利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一经定罪,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等。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严重性在于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因此,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结语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为非税务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405条的法律依据,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依照相同规定处罚。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严重性在于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因此,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