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赁范围与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长治市新街小区6#楼一层商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为53、55平方米,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从事的一切商业活动,应遵纪守法,不得有悖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议定,每年租金为 (小写 ),该租金仅为甲方收取的商业用房租赁费,不含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各种费用以及物业费用。
2、付款方式:每年租金分 次付清(每 年/季一次),乙方应在本年/季末提前一周交付下年/季租赁费。
3、如租赁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租赁费。
三、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定三日内,甲方将商业用房移交给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
3、如乙方因商业用房使用权受到侵犯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时向小区物业缴纳水、电、暖等各种管理费用。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商业用房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所租商业用房。
7、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框架结构及水、电、暖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坏和损失费用。
8、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简单装潢,其费用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9、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时,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费。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裁决。
五、其它事项
1、甲方收取乙方租赁商业用房押金 元整。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结算清各项费用,并由甲方验收房内各种设施完好无损,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所租商业用房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元。
3、乙方将所租商业用房交还甲方后,本合同终止。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
5、租赁期满,甲方
继续出租该商业用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并应重新协商签定租赁合同。乙方有意续租时,需在租赁届满前两个月书面提出洽谈合同的要约及条件,甲方应在合同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