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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起呼和浩特恢复盟市际长途客运服务

2023-05-01 来源:东饰资讯网

关于恢复盟市际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研究同意,决定从2022年5月20日起恢复盟市际长途客运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恢复客运班车运营

(一)5月20日起全市汽车客运站逐步恢复发往低风险地区盟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目前出入我市的盟市际客运班线中,恢复往来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二连浩特除外)、赤峰、通辽、阿拉善、巴彦淖尔(甘其毛都除外)、兴安盟9个盟市的客运班线。

(二)暂时不恢复省际客运班线客运和省际盟市际包车客运。

(三)做好进出我市旅客疫情防控工作。各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落实进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温、保持间距、扫描“青城码”等防控要求。

(四)市属客运企业要按照客流需求认真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及时了解终到地疫情防控政策,并将《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0号)等政策告知9个盟市及所属旗县所有来呼客运班线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当前执行2022年第60号公告,后续管控要求按照市最新疫情防控公告执行),要求来(返)呼旅客随身携带身份证,提前查验旅客的“青城码”、行程码无*号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条件不符的不得拉载。对于不符合前往我市政策的旅客,一律不予售票乘车。严格要求我市和外阜客运企业所属入呼的盟市际客车驾驶员认真查验中途上车前往我市旅客的青城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拉载“红码”、“黄码”、行程码绿码标记*号、无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乘客,严禁在沿途随意落客。

我市和外埠客运企业要对所属入呼的盟市际客车随车配备呼和浩特市出入城口青城码二维码,供来(返)呼乘客等车时扫描,同时随车携带《来(返)呼和浩特道路旅客信息登记表》(附后),要求乘车来呼人员自行登记。

(五)各有关旗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客运企业要密切关注已开通客运班线途径地和终到地疫情防控情况,对于突发疫情的地区要立即暂停客运班线运行或临时取消途经停靠地进行甩站运输。

二、做好入呼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入呼公路检查点检查实施落地核酸检测

全市各出入城公路检查点严格执行我市2022年第60号疫情防控公告,对于通过公路检查点进入我市的来(返)呼人员,严格按要求查验行程码、青城码及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通过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入我市人员做到应查必查、应检必检。卫健部门按需增派人手、物资保障好公路检查点落地核酸检测有关工作,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明确专人对接人员管控工作。

1.市区各有关汽车客运站根据进站运营的来(返)呼盟市际客运班车恢复情况,委派专人到相应公路检查点进行值守,对于在公路检查点发现的健康码、青城码为“红码”、“黄码”行程码为绿色带*号、无法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返)呼人员,由值守的客运站责任人与点位所在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并按要求实施就地管控。

2.离开我市的客运班车,在出城公路检查点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扫描青城码、测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3.各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旗县涉及盟市际客运线班线恢复营运服务保障后的疫情防控方案。

(二)加强客运站管理工作

1.随入呼班车进入客运站的其他旅客,经客运站管理人员查验青城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要求的,扫描青城码后可出站有序流动。

2.经营者要做好防疫措施宣传,引导旅客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温和扫码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温、保持1米间距、扫描“青城码”等防控要求,加强旅客实名制管理,严格盟市际客运班线实名查验。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要开展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科学防控疫情知识的培训,严格开展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杀。经营者要落实防疫应急处置要求,一旦发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呕吐、乏力、腹泻症状的人员,或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的人员涉疫风险信息,立即按规定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留观区,并配合做好移交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密切关注已开通客运班线途径地和终到地疫情防控情况,对于突发疫情的地区要立即暂停客运班线运行或临时取消途径停靠地进行甩站运输。

(三)对于客运班车经营者不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开展前置告知等工作,导致来(返)呼客运班车内存在青城码为“红码”、“黄码”、行程码带*号或无法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政策条件人员的,每发现1人暂停该车营运1周,发现2人暂停该车营运1个月,发现3人及以上的直接劝返并暂停营运1个月。

附件:1.《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0号)

2.《来(返)呼和浩特道路旅客信息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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