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居住登记时限
1、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济居住3日以上的。
2、具有我市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3、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我市平阴县、商河县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或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