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在就近派出所办理。在集中办证周期间,省内异地就读首次办证的学生可在居住地采集信息。
申领手续: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现场交验《居民户口簿》。
如若身份证丢失应进行补领
补领范围: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申请补领。
补领手续:
居民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民警现场核实公民身份后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