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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离婚冷静期吗

2023-04-30 来源:东饰资讯网

南京离婚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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