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服务对象: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
①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②两本结婚证均遗失的,当事人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③结婚证遗失、无档可查、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记载的,当事人提供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写明当事人结婚登记时间、登记机关、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
④结婚证遗失、无档可查、户口簿上无夫妻关系记载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注意:
1.结婚证上有关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当事人应就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