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野鸡曾经被人们当作动物界的“人参”而大肆猎杀。所以在2008年的时候,野鸡成为了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杀者都会受到法律处罚。
3、202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将野鸡(雉鸡)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