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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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14:35
工伤保险待遇判谁承担
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就应该由工伤全员承包基金支付,不能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2、如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责任,包括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以上的内容,大家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才可以给你够买社会保险,工伤期间一定要到相关机构做工伤鉴定,只有相关的证明才可以拿到工伤待遇金,具体的金额是根据工伤的级别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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