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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民政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省内跨地区运出尸体许可
申报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符合《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法律依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跨省运出的,应当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在省内跨地区运出的,应当经运出地的市、州、地民政部门批准。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州民政局提交申请;2.受理:州民政局殡葬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审核:受理申请后,由殡葬管理科依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4、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定时限:7工作日
事项名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审批
申报材料:1、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3、资金验资报告;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
审批条件:1、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不得少于50个;2、活动资金3万元以上;3、有固定场所;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5、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州民政局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审核:自民间组织管理局收到全部有效文件起6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依据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3、审批:上报民政局领导审批;4、发文书;5、发证书。
法定时限:6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