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型钢租赁合同
篇一:H型钢加工合同 钢结构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20XX092401
甲方:贵州可通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贵阳高新人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工程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2、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应的钢结构规范加工钢柱、钢梁钢构件。含手工除锈及灰色防锈漆、灰色面漆各一道。
3、钢材材质:Q235B
4、加工方式:乙方采购材料并进行加工。甲方提供钢材应优先安排,价格按加工单价中的材料价格计算结算时返还甲方。 5、预估总加工量为:65吨;
6、加工单价:包工包料6700.00元/吨(含损耗、含票),单加工单价为120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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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工量计算方式:参照《贵州省建筑计算定额》按图纸理论计算重量。
8、乙方加工完成后,甲方应在加工期内提货,否则乙方另外加收总造价1.7‰/日的场地租金及资金占用补偿。(有多少天算多少天)。 二、工期
从甲方确认图纸第二日起,20天内加工完成所有钢构件并交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按总价2%/天进行处罚。
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工期,在组织施工工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延工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被迫停工; 2、甲方设计变更及图纸问题而不能继续加工; 3、甲方工具工程总进度的需要调整加工顺序及进度; 4、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 三、工作内容
合同签订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乙方负责钢结构加工制作。 四、结算方式
1、单位价格含制作辅料、油漆、乙方管理费、利润,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作调整;以现金方式结算;
2、参照《贵州省建筑计算定额》按图纸理论计算重量。 五、技术、质量要求
1、钢梁、钢柱另外加筋板,间距由甲方确定,钢板板厚负偏差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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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施工图和加工图技术质量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监督验收; 3、按国家标准GB50205-20XX制造、检验和验收:原材料质量、规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4、除非甲方书面授权更改图纸或合同内容,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图纸和合同内容;
5、所有H型钢主焊缝采用埋弧自动焊,焊条、焊丝、焊剂与材质相匹配,所有高强螺栓连接面抛丸处理 并且不涂漆;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加工图。材料送检及焊缝探伤报告由乙方负责,构件加工中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 负责。
7、若发现乙方有违背规范或设计图纸的情况,可要求乙方整改,如情况严重或一方其实不具备保证加工
质量和工期的能力,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8、如因乙方制造原因造成甲方安装问题,乙方负责无偿处理,并满足甲方工期;处理此类质量问题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甲方运输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非乙方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交(提)货方式
甲方分批提货。甲方到乙方加工厂内对产品初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厂,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安排人员、机具进行上车,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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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48小时内甲方交乙方定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2、甲方提货当日,向乙方支付总价的%100,并返回甲方定金。 八、纠纷及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应按约定工期完成;
3、双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如不执行,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全部直接损失;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若需提出补充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结清加工款后终止本合同。甲方:贵州可通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乙方:贵阳高新人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H型钢租赁费结算月报表 H型钢租赁费结算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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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标人:
篇三:H型钢一体机(合同修改)
买方:溧阳市泽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P20XX1125-01卖方:上海慕奥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XX年12月2日签订地点:溧阳
买方向卖方购买以下产品,根据>,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二、履行地点、交(提)货方式:
2.1、履行地点:买方工厂。送货地址:溧阳市上上路118号 2.2、交(提)货方式:汽车运输,卖方负责运至买方工厂,运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 中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适合长途运输。包装不回收。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4.1.合同签订三日内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30%预付款(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8.7万元)。4.2.卖方发货到买方公司且安装调试合格一周内买方支付65%货款(人民币拾捌万捌仟 伍佰元整¥18.85万元)。
4.3.剩余5%货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万元),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签订验收
合格单之日起计12个月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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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标准要求
5.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为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签
订的《技术协议》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并达到最终客户的使用要求。 5.2、产品的质保期以安装调试合格签定安装调试合格单之日起计12个月,或自设备 运抵买方15个月。
5.3、买方所购的产品在最终用户处出现故障,在接到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后,卖方应在12小时内作出答复,若买方要求卖方派员到现场维修的,卖方工程师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解决故障。 六、违约及赔偿责任
6.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
价0.1%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或者卖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之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6.2买方如不能按合同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给卖方。
6.2、在安装调试期间或质保期内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按要求及时予以免费
维修或更换,(除甲方人为造成重大事故外),乙方对设备终身维护; 6.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七、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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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之履行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应予互相免责,此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战争、中国政府的法律及政策改变、劳工纠纷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地点
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合同双方
均有权将案件提交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九、其它约定 1、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送货单上必须盖供方单位章(供应商业务章发货章合同章公章均可),否则不给于收货!
3、本合同及《技术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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