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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单位失业金可以一起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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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单位失业金不可以一起领。如果原单位没领失业金,第二个单位失业后,两个单位的失业金可以一起领,但是领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第二个单位上班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

2、非个人原因离职;

3、离职后60天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提交了申领失业金的申请。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可领取失业金;

4、失业金是按年计算,交社保满一年即12个月折算成可领2个月,最长每次领取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两个公司交的失业保险不可以一起领。失业保险两个公司交的不可以累计,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而不是根据缴费的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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