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总包单位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符合要求的单位。分包单位需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工程分包是合法的,但禁止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范围包括总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项目,以及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更有利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前需征得业主代表认可。
法律分析
一、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一)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三)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将全部工程都分包出去。
(四)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是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五)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程分包犯法吗
工程公司是可以把工程进行合法分包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工程分包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工程分包要遵照总包承方有关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以加强对分包管理、保证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原则行事。
(二)工程分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方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项目;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技术资格。
(三)不属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决定分包和选定分包队伍前也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结语
工程分包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合作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为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应遵循总包承方的管理程序,范围包括总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以及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更有利的项目。在决定分包和选定分包队伍前,总承包单位应征得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