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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举报管理制度

2021-08-31 来源:东饰资讯网
Xxx(单位)公司

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安全举报制度

编制部门: 知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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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矿同群众的密切联系,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遏制瞒报事故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存在以下问题时,员工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举报: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未建立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8、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9、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10、干部违章指挥的,员工有违章行为的; 11、隐瞒事故的;

1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1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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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15、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16、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7、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第三条 矿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8102、8090 举报方式:电话、信件等

第四条 所举报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或个人具体违章的详细经过、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 举报情况经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业务部门办理举报事项,要恪尽职责,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七条 在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被检举、揭发人和单位。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密,如有违规泄密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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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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