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让与方(乙方): ,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咨询服务合同法》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咨询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技术秘密名称:
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
1.2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____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技术培训
2.1甲方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乙方在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入门费:甲方须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正)。
3.2提成费:从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元。
3.3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件。超出各3000件的部分,乙方按第
3.2条标准的70%收取提成费。
3.4甲方应于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的第6个月的最后____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余额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第12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第2至________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甲方同意在本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咨询服务合同期满后________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
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咨询服务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在咨询服务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实施该专利。
5.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实施该技术。
5.7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奖励
6.1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
6.2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费的30%的违约金。
6.4甲方违反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本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其它约定
8.1本咨询服务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咨询服务合同。
8.2本咨询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8.3本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本咨询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 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 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 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 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 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 乙方以 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 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 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 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 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聘请甲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以下简称项目)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对乙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2。其中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实施和项目运行)为12周(3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甲方咨询顾问应保证每周有2—3天在乙方所在单位办公,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除集中咨询期间外,甲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
第一期费用______元,从咨询服务期的
第二个月起,应于每月号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届满或者终止。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车接送,则咨询顾问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 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和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2。甲方咨询顾问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提供至少1部电脑、(可上网)、1台打印机和足够的办公用纸。
3。乙方应给予甲方咨询顾问适当的授权,即甲方咨询顾问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方案与约定的有较大差距,而甲方拒绝按照乙方意见做出修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对于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总费用%的违约金;对于逾期期间内甲方所提交的经乙方签字认可的方案,乙方应支付咨询费。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乙方除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的违约金。
3。乙方延X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也应当顺延。
4。甲方将在乙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
第三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 接受服务者(甲方):_ 提供服务者(乙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_名,在甲方举办的 □婚礼 □会议 □聚会 □_活动时,提供纪实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_ 摄像师姓名_联系电话_。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_台数:_ ; □模拟摄像机,机型:_台数:_。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_分钟,并以_文件格式,制成□ □cd □_,数量_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_。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_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_。
5._。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
第四条 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五条 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_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年_月_日_时_分;拍摄起始地点_。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年_月_日前。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元,即(小写)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_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即_元;
第二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三期:甲方于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cd或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177;播放设备。
(八)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_日,未支付
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_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_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_%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_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_倍,即人民币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_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_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住 址:_ 住 址:_ 联系地址:_ 联系地址: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留学签证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签证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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