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主,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则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争议标的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第十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判断被告住所地与欠款人户籍地是否相关
在判断被告住所地与欠款人户籍地是否相关的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被告住所地和欠款人户籍地的关联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背景。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住所地可能与欠款人户籍地有直接的联系,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借款人的户籍地与被告住所地可能存在关联。然而,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被告住所地和欠款人户籍地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直接。因此,判断被告住所地与欠款人户籍地是否相关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法律规定、证据支持以及相关判例等。最终的判断应由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情况下,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需要考虑争议标的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当被告住所地与欠款人户籍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判断被告住所地与欠款人户籍地是否相关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由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