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直接向起诉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依法向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诉讼期限则是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