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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局是分管什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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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执行上级方针和、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心工作、重要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督查工作。(二)负责上级领导和、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反馈和跟踪督查,市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三)负责围绕、市的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影响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决策参考。(四)受、市领导同志委托,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面广、性强、事关安定团结的“热点”、“难点”问题。(五)负责全市督查队伍的管理和督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六)完成、市、办公室、市办公室交办的其它督查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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