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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翻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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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翻供。1、在侦查讯问阶段翻供:在侦查的一开始,犯罪嫌疑人在陌生的环境里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可能会因抵抗不住侦查人员的缜密的讯问和心理攻势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侦查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犯罪嫌疑人渐渐熟悉环境,并摸透侦查人员的讯问套路后,往往会推翻之前的供述,代之以对自己有利的供述。2、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一个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跟侦查人员接触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定对侦查人员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整个案件的情况也有了大概得把握,并且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仍然心存侥幸,希望能够通过翻供躲过法律的制裁。3、在审判阶段当庭翻供: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抓住刑讯逼供这一救命稻草,诬陷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从而否定原口供的真实性。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手段做最后的挣扎,对通过翻供逃避法律责任抱有最后的幻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2种观点: 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情况如下:1、案件不管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2、相关法律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1、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阶段可以翻供。翻供是指将自己的供述推翻的行为,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翻供的,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1种观点: 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1、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2、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由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侦查机关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 人民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如果翻供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的,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审理案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案件的所有证件和翻供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翻案,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或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要求再审。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那么申诉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职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诉讼,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时限的;(三)、经大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无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命的;(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口供不是事实或被刑讯逼供,可以翻供。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律师是能发挥作用的,但要注意收集证据。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如果口供不是事实或被刑讯逼供,可以翻供。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律师是能发挥作用的,但要注意收集证据。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口供是在原来的诱供情况下作出的,因为证据不足才被取保候审。如果还按原来屈打成招的口供继续交待,那是有可能被定罪。如果翻供,那么就不足以定罪,就有可能撤案。不要担心取保候审翻供带来的危害,因为如果确实能给定罪,机关早就把关起来了,也早就把批准逮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1种观点: 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翻供行为与取保候审本身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取保候审主要考虑的条件还是涉嫌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翻供不能办理取保。但是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翻供的行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取保候审办理的,可能会办不了取保。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取保候审后,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起诉。不会直接拘留,拘留是由机关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3种观点: 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原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一般来说,就是推翻原供词。翻供行为与取保候审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取保候审的主要条件是涉嫌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办理取保。但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述行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取保候审的,可能无法取保。根据相关规定:(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四)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1种观点: 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原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一般来说,就是推翻原供词。翻供行为与取保候审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取保候审的主要条件是涉嫌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办理取保。但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述行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取保候审的,可能无法取保。根据相关规定:(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四)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取保候审后,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起诉。不会直接拘留,拘留是由机关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3种观点: 翻供行为与取保候审无直接联系,但办案机关认为翻供可能影响取保候审办理,因为翻供被视为认罪态度不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法律分析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翻供行为与取保候审本身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取保候审主要考虑的条件还是涉嫌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翻供不能办理取保。但是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翻供的行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取保候审办理的,可能会办不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拓展延伸取保是否可能:翻供对办理取保是否产生影响?翻供后是否能办理取保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翻供通常会对办理取保产生一定影响。首先,翻供可能会影响被告的可信度和信誉,这可能导致法官对其申请取保持怀疑态度。其次,翻供可能改变案件的证据链,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此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可能会根据翻供的内容重新评估案件的可争议性和利益冲突。因此,翻供后办理取保的可能性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翻供的内容、证据的可靠性和法庭的判断。最终的决定需要由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做出。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翻供行为可能会对办理取保候审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它可能影响被告的可信度和信誉,改变案件的证据链,并重新评估案件的可争议性和利益冲突。最终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庭的判断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你的口供是在原来的诱供情况下作出的,因为证据不足才被取保候审。如果你还按原来屈打成招的口供继续交待,那是有可能被定罪。如果翻供,那么就不足以定罪,就有可能撤案。你不要担心取保候审翻供带来的危害,因为如果确实能给你定罪,机关早就把你关起来了,也早就把你批准逮捕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口供不是事实或被刑讯逼供,可以翻供。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律师是能发挥作用的,但要注意收集证据。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按受询问人(被调查人或当事人)须按事实的本质与实际的发生发展过程如实陈诉,反映客观的事实的真实质,否则会涉嫌作违证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翻案,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或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要求再审。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那么申诉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职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诉讼,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时限的;(三)、经大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无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命的;(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1种观点: 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1、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2、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由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侦查机关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 人民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最好不要翻供。以事实为依据,如果确实是冤枉的,可以翻供侦查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起诉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一审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翻案,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或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要求再审。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那么申诉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职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诉讼,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时限的;(三)、经大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无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命的;(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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