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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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3:03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如何书写。
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通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