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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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7:53
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
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扩展资料:
办理失业保险金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