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合伙把民办学校转让过来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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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1:43

  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类审批手续的问题,其次就是债权债务的纠纷。是否取得了各机关单位的同意。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1:43

特别要注意的是各类审批手续的问题,其次就是债权债务的纠纷。是否取得了各机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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