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加工费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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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支付加工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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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加工费如果经常发生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设置的外部加工费成本项目列示;如果比较娇小,可作为车间费用处理。

如果外部加工费列作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基本生产”账户;如果不作为成本项目,费用发生时借(或增)记“车间费用“账户。

对委托外部加工产品的业务,一般设置专门记录,记载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加工物的发出、收回、加工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等,以便进行查考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把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额,称为工缴费。

我国有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服务时,往往按规定的加工费用定额单价计算加工费用予以结算。这种加工费用定额单价,称为“工缴定额”,按工缴定额计算的加工费用称“定额工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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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工费,按照实际运作模式分两种核算方法:
  (1)委托加工协议中只约定了提供的主材数量和应该交付的加工产品数量的,对所收到的材料只作备查登记,不核算其价值。你单位(加工企业)只核算发生的辅料价值和人工、制造费用等加工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相关科目。完工产品价值实际上也不包含主材价值,借记“产成品”或“受托加工产品”,贷记“生产成本”。交付加工产品时,也只确认应收的加工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加工费”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等。
  (2)委托加工协议中不但约定了所提供材料的数量,还提供了材料价格以及加工产品的数量及价值,或者企业自身生产某产品并受托加工同—产品,那么加工企业就可以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受托加工材料”,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在实际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受托加工材料”,发生的其他辅料和人工成本等按自身生产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即可(核算为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单独接受委托加工产品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该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自产并同时受托加工产品且无法实际分清的,可以统一视为自产产品,完工入库时,借记“产成品——#产品”或“库存商品——#产品”,贷记“生产成本”等。加工产品交付委托方时,要按销售处理、结转销售成本,并同时结转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确认加工业务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受托加工业务成本”(该明细是为区别其他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产成品——#产品”、“库存商品——#产品”等;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加工费”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要注意规范核算,最好能将受托加工部分和自产部分分别核算,以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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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加工费
制造费用-加工费
看发生的收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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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工费,按照实际运作模式分两种核算方法:
  (1)委托加工协议中只约定了提供的主材数量和应该交付的加工产品数量的,对所收到的材料只作备查登记,不核算其价值。你单位(加工企业)只核算发生的辅料价值和人工、制造费用等加工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相关科目。完工产品价值实际上也不包含主材价值,借记“产成品”或“受托加工产品”,贷记“生产成本”。交付加工产品时,也只确认应收的加工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加工费”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等。
  (2)委托加工协议中不但约定了所提供材料的数量,还提供了材料价格以及加工产品的数量及价值,或者企业自身生产某产品并受托加工同—产品,那么加工企业就可以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受托加工材料”,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在实际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受托加工材料”,发生的其他辅料和人工成本等按自身生产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即可(核算为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单独接受委托加工产品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该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自产并同时受托加工产品且无法实际分清的,可以统一视为自产产品,完工入库时,借记“产成品——#产品”或“库存商品——#产品”,贷记“生产成本”等。加工产品交付委托方时,要按销售处理、结转销售成本,并同时结转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确认加工业务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受托加工业务成本”(该明细是为区别其他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产成品——#产品”、“库存商品——#产品”等;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受托加工材料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加工费”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加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种情况下,企业要注意规范核算,最好能将受托加工部分和自产部分分别核算,以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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