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启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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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43

1、你的房屋,保修期是否已到,如果房屋还开发企业保修期内,是不可以启用维修资金的。
2、《物权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⑤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账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③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④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⑤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⑧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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