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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贷协议作为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虽然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与条款因贷款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但仍有相当多的条款是共同具备的。和其他国际经济合同一样,国际借贷协议也由三部分组成,即约首、正文和约尾。约首部分一般载明借方与贷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原则和基本依据、签约目的;签约时间与地点(有时放在约尾)。约尾主要包括借方与贷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字;附件的名称等。正文是国际借贷协议的核心内容,基本条款如下: 该条主要规定贷款偿还的方式、提前还款等事项。贷款偿还方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自提取贷款之日起分期偿还本息。
选用此种方式时,应规定分期偿还的次数(通常按年偿还)、偿还的时间、每次偿还的数额、利息的计算等。贷款人比较愿意接受分期还款方式,这样可以减少贷款风险。提前还款是指借款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对借款人有利而对贷款人不利,所以是否允许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还款的条件应予明确规定。在项目贷款中,贷款人依赖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早期完工,对贷款人更有还款保证,因此,借款人及早完成项目则应及早还款,贷款人对此一般不加以*。而其他一些贷款则往往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即使允许提前还款,也大多规定提前还款额应包括提前还款额的利息,有的还要求借款方对贷款方因提前还款时利率发生变动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陈述与保证条款主要载明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签约资格、签约能力、财务及商务状况、偿还能力等所作的声明和陈述,并对其真实性予以承诺和保证,如借款人违反上述保证,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针对借款人此类违约的不同情况,有权行使下列权利:
(1)将陈述与保证条款作为履行每一笔贷款义务的先决条件。如果借款人陈述与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贷款方有权中止该笔贷款。
(2)有权解除或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或宣告已发放的贷款到期。
在国际借贷协议中,之所以单方面要求借款人予以陈述和保证,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贷款*利,减少贷款人的贷款风险。 该条主要规定违约的构成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守约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不可抗力的认定等,借贷双方凡是基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借贷协议的情形,都构成违约。例如,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陈述与保证失实、违反约定事项、违反借贷协议的其他条款等等;贷款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贷款、贷款人不能按期提供贷款等等。此外,借款人或贷款人还存在着先期违约或预期违约的可能,如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贬值或毁损、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连续或多次违约等等;贷款人宣告破产或无提供贷款能力、贷款人资产被征用等等。凡是在借贷协议签订后、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方明确表示或从其行为中充分判断出其将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借贷协议的,均构成先期违约。对于先期违约,守约方有权事先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如中止履行借贷协议。发生违约行为后,守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严重性采取如下措施:
(1)中止借款人提取借款;
(2)取消尚未提取的贷款;
(3)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4)要求损害赔偿;
(5)要求实际履行;
(6)要求解除全部合同;
(7)持有借款人存款的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将借款人存款与未偿还贷款本息或他赔偿予以冲抵;
(8)要求支付违约利息等等。 其他条款主要针对借别称贷协议的具体情况对协议上述条文中未能规定的事项予以明确,以防遗漏或不完善。
以上是国际借贷协议最基本的条款。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每一笔借贷有其不同的特点,借贷当事人各不相同,因此,协议的内容远比以上条款详细和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