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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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8:27

税收规定补充医疗如何入帐:
(1)根据《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大地税函[2005]138号)的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交纳的年金,交纳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未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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