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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3、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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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生育时所支出的检查费、医疗费、护理费用等;而生育津贴相对于产假工资,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产假期间的职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